一、营业税
(一)、征收范围: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、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。
上述所说的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、建筑业、金融保险业、邮电通信业、文化体育业、娱乐业、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。
(二)税率:
营业税按照行业、类别的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比例税率,具体规定如下表:
营业税税目、税率
序号 |
税目 |
税率(%) |
1 |
交通运输业 |
3 |
2 |
建筑业 |
3 |
3 |
金融保险业 |
5 |
4 |
邮电通信业 |
3 |
5 |
文化体育业 |
3 |
6 |
娱乐业 |
5~20 |
7 |
服务业 |
5 |
8 |
转让无形资产 |
5 |
|
销售不动产 |
5 |
(三)、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
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,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、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。
(四)、应纳税额的计算
应纳税额=营业额x税率
二、 增值税
(一)、征收范围: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、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出口货物。
(二)税率
1、基本税率:17%
2、低税率:13%
3、零税率:纳税人出口货物,税率为零,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4、征收率:自2009年1月1日起,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%,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。
(三)应纳税额的计算
1、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应纳税额,应该等于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。其计算公式如下:
当期应纳税额=当期销售收入x适用税率—当期进项税额
2、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
应纳税额=当期销售收入x征收率
(四)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范围
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,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。
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、酒、食品、服装、鞋帽(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)、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。
增值税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。法律、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三、 城建税
(一)、征收范围
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,缴纳增值税、消费税、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。
(二)、计税依据
城建税的计税依据,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“三税”税额
(三)、税率
1、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,税率为7%;
2、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、建制镇的,税率为5%;
3、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、县城或建制镇的,税率为1%。
(四)应纳税额的计算
应纳税额=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、消费税、营业税税额x适用税率